产妇出院证明(产妇出院证明书图片)
根据《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和《关于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的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处于参保状态,且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在人流、引产的手术前和怀孕满16周后,可享受产检、分娩等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备案:
如果您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处于参保状态,且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怀孕满16周后可带以下资料前来申请办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
办理生育备案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注意:如果您是广东省内户籍人口,需到现居住地镇、街计生办理备案记录,即在《计划生育服务证》的证件内“特殊情况记录”栏内备案并加盖其计生证件专用章;如果您是广东省外户籍人口,需在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员婚育证明》,并在现居住地镇、街计生办备案记录,即在《流动人员婚育证明》内“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栏内备案并加盖其计生证件专用章;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
(3)小一寸近期彩色照片1张;
生育理赔:
生育后一年内可提供以下资料申请理赔,享受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1)顺产、难产:女职工本人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证》、医院出院小结和诊断证明、《独生子女优待证》(自愿办理);
(2)流产:女职工本人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同意生育通知书”、流产证明(即医院出院小结和诊断证明,需注明怀孕周岁);
(3)婴儿死亡:女职工本人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婴儿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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