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112条 民事诉讼法111条内容
缺席判决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
民事诉讼法第112条对虚假诉讼行为予以了规制,但该条文并未规定当事人对虚假诉讼是否可以申请撤诉的内容在审判实践中,对此有两种看法,尚未统一,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同意撤诉还是捍卫司法权威,不予准许法院认为,“虚假诉讼”当事人。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的,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
二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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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事诉讼法1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