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产妇假期(国家法定假日)
今天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9月29日当天起施行。
也就是说从今天开始,深圳的妈妈们至少能休178天的产假了!
为给产妇康复和婴儿成长创造更好环境,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广东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
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
决定的通过,意味着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也即,顺产: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剖腹:98天+80天奖励假+30天破腹产假=208天.
可是产假延长,女职工们却很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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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虎翼天下”说:这真不是什么好事,政府一味这样想的 太简单了。从国家放开二胎政策,本身就会对女性就业造成一定的影响,现在多次提升产假,估计很多公司特别是制造业会重新考虑招聘对象,毕竟制造业的工厂很多都不会在一个工厂待很久,如果还要负担产假,会造成很大的负担。
“竹林猫”说:这是逼女性怀孕者失业哇!看着假期多了,企业不知道对孕妇有多不爽
“洋”说:无意义,只会让女性跟被动
“李昂”说:生得起,养不起.
“包子”说:好多私人老板,根本就不给产假,直接叫你走人
“岚小岚”说:女性找工作更难了吧……
但是也有网友问:有没有哺乳假相关规定出炉?~要照顾孩子要兼顾工作~很多人请个保姆比自己带孩子成本还高~企业又因为这些假期对女性就业找理由限制~希望法律法规能更切身保障女性同胞的利益~真是不容易
产假太短忙不过来,太长又影响工作,要生个孩子咋这么难……
算了,还是再看看条例还有哪些新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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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再婚夫妻单方不超二胎均可再生
根据新条例,五种情形可以依法生育第3个或以上子女,具体包括: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
凡做了绝育手术的,都可复通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删除原第二十二条“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规定。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3
再生育改由镇政府或街道办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建议,将再生育的审批机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规范对再生育行为的管理。
小编可以想象得到,新规开始实施后,估计又有一批孕妇要失业了!生孩子作为爱情结晶,后代生命的延续,本来是件开心的事!但是现实变化总是赶不上计划了!新规对于大多数人呢来说,真的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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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个问题,你是个准妈妈么?
微信:jinhaidai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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